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增强专业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建设的原则
1.
结构优化原则。
2. 评建结合原则。
3. 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
4. 持续推进原则。
2. 评建结合原则。
3. 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原则。
4. 持续推进原则。
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目标
1.
提升老专业,拓展新专业,适当增加专业数量。
2. 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
3. 建立竞争机制。
4.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建立学科专业融合机制。
3. 建立竞争机制。
4.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二级管理。成立由院(系)领导和学科带头人组成的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协调专业建设工作。
1.
教务处负责组织,各系参与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2.
教务处负责组织新办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的推荐审报及学院重点专业的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3.
各系负责制定本系的专业建设规划。
4.
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
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与制定,既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建设的总纲,也是专业建设能否取得实效的基础工作和能否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的根本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 专业内涵
1.
专业特色
2.
专业群:指由若干个专业技术基础相同或紧密相关,表现为具有共同的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和基本技术能力要求,并能涵盖某一技术或服务领域的若干个专业组成的一个集合。
二.
专业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分析
三.
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
1.
培养规格:也就是人才培养的定位问题。高职教育与本科教育得最大区别应在于它有明确的职业价值取向和职业特征,而与中职教育最大的区别在于它的高等教育属性。
我院培养的人才规格基本要求是: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原则,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与就业岗位要求相符合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并具有良好的心理健康,人格健康及身体健康的高职护理、药学、卫管、检验等实用型、服务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2.
培养目标: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要满足以下要求:
(1)
满足就业岗位的技术能力与职业素质作为职业教育的特征表现,应成为培养学生就业谋生的必须。
(2)
满足合格的高等教育属性是使学生具备一生职业发展与迁移所必须的相对完整的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能力与素质结构。
(3)
满足合格的高等教育属性应尽可能在人文素质,思维方法和终身学习能力方面,为学生成就其人生的事业打好一定的基础。
四.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要从学院和行业,企业两方面考虑,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要求,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模式。
三、专业剖析
定期(原则每3年)开展。专业剖析从师资、课程、实训(实习)、校企合作、学生反馈、教学评价、等方面对已开设的专业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修定方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剖析
定期(原则每3年)开展。专业剖析从师资、课程、实训(实习)、校企合作、学生反馈、教学评价、等方面对已开设的专业进行剖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修定方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