萤光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萤光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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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光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为了社团的发展,加强执行力度,更快的提高社团效率,经贵州城市职业学院萤光公益协会理事会、社团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对干部做出以下决定:
一、社团成员必须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二、社团干部不得玩忽职守,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破坏学校社团的规章制度,如有此类事件发生,(包括同学举报)即可解除干部职务,后果自己承担。
三、社团干部及成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做有损社团形象的事情,如有发现给予警告一次。
四、开社团会议和部门会议时,干部和成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若有事情生病,须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请假,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达4次,给予警告,无故缺席3次,解除一切职务。
五、干部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以社团名义去做不法活动,一经发现,解除职务,后果自负。6、正确行使自己的职务,履行自己的义务。
六、每次开会必须带会议本,做好会议记录,办公室定期检查。(开会时间尽量保持安静,尊重每个家人)
七、请假次数每个月不能超过2次。(特殊情况除外)
八、活动一切听从安排。
九、开会时手机关静音。
作者:许娟
编辑:孙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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