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19:00分,医护学院毛作榕副院长为17级全体护理生参加临床实习的条件要求进行了相关的岗前培训。
护理生参加临床实习的条件要求 1. 进入临床实习的学生所学课程不能超于6科以上挂科,技能考核必须合格。 2. 参加跟校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安排后不能私自更改,如不服从安排者将按照未完成临床实习教学处理,延缓毕业。 3. 自主联系临床实习的学生必须按照要求提供实习单位接收函,并不能私自更换,如老师检查学生未在该实习单位实习,视为学生未完成临床实习教学,予延缓毕业。 4. 有打架斗殴,顶撞老师,情节恶劣者,如尚未改正的,不予参加本年次临床实习。 5. 实习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种学习和活动。要认真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 6. 实习生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维护好学校形象。尊敬老师,尊重实习单位工作人员。关心集体,讲文明礼貌,注重卫生职业习惯养成。 7. 实习期间实习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按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请假制度执行,严格执行请销假报告审批、请假和考勤制度。 8. 无论任何原因,凡实习缺一周以上者必须补实习;如果缺实习达总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因予休学;如果实习时间不足,必须补实习达到要求方可合格。 9. 学生实习期间住宿由学生自行安排,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实习期间,禁止下河游泳、禁止去有流行传染病地区、不夜不归宿、不男女混住、不留他人住宿、做好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严禁打架斗殴、禁止抽烟、喝酒闹事、“黄、赌、毒”三害等。 顶岗实习时间:大三学年06月24日至次年02月28日